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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鋼琴音樂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香港鋼琴音樂協會是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登記成立的專業權威機構,本會由音樂家、演奏家、教育家、製作家、工作者及愛好者自願結合的非牟利音樂藝術團體。本會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廣大音樂家和愛好者,促進音樂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第二條  本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本會《章程》開展會務工作;本會積極參與社會事務,表達專業意見。推廣普及香港音樂藝術,促進音樂藝術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本會開展音樂藝術的研究、創作、比賽、考級、講座、夏令營、音樂會、藝術節以及國內、外學術交流等活動;開展音樂藝術資訊諮詢、會員培訓和繼續教育,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參與制訂有關樂器製造行業的技術標準,以及行業品質規範和服務標準;開展有利於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承擔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委託的其他職能。
第四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香港鋼琴音樂協會;英文名稱為:HONG KONG PIANO MUSIC ASSOCIATION
第五條 網址  www.pianomusicina.org   [香港總部]
www.pianoschool.com.cn  [中國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有志致力促進音樂藝術事業的發展之人士(個人或團體),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擁護本會的章程;(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3)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提交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會長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有按期交納會費的義務;香港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的創作、版權、著作權等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者,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凡因長期不從事音樂藝術活動者,本會通過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二條  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協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的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員代表大會期間,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以香港本地會員為主。理事會不定期舉行。
第十五條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監事會由會員之間互選產生,包括一名主席和兩名副主席,主席由該三人互選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監事會主席可以應理事會之邀請參與其會議,但無投票權。
第十六條 協會領導成員之任期為期三年,並可連選連任。本會長卸任後得出任永遠榮譽會長。永遠榮譽會長,無任期限制,可出席任何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七條  協會視需要設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等職務。由正副會長協商聘請。
第四章 本會的任務
第十八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九條  本會鼓勵並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開展創作活動,繁榮音樂藝術創作,不斷提高音樂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準。
第二十條  本會舉辦演出觀摩和交流座談等活動,促進音樂藝術、音樂教育、樂器商貿事業的提高與發展。
第二十一條  本會組織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評論、理論工作的提高與發展。
第二十二條  本會下設香港鋼琴公開比賽組織委員會,組織國際比賽、評獎和專業考級認證工作,對優秀的音樂藝術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理論成果、音樂教育、樂器製作和商貿方面有顯著貢獻的音樂工作者,予以獎勵。
第二十三條  本會促進並加強與國內、澳門、臺灣地區以及海外音樂組織和音樂家的聯繫和往來,為弘揚音樂文化藝術貢獻力量。
第二十四條  積極促進國際音樂文化交流,增進同各國音樂家的團結和友誼,為世界音樂文化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十五條  努力在音樂界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氣,積極發現、培養新生力量。發展有貢獻的音樂藝術愛好者入會,不斷擴大本會組織。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及終止程式
第二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需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表決通過。
第二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拆、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表決通過。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社會各界的資助、捐助;(二)內部集資;(三)在許可的業務範圍內的業務收入;(四)會員的會費;(五)其他途徑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香港鋼琴音樂協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香港鋼琴音樂協會通過生效。

 

香港鋼琴音樂協會

 

1. 会员加入条件
(1)在当地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并在教学上有一定成绩,或有学生在香港公开赛上获得前五名,或能大力支持每届香港亚洲钢琴公开赛,并推荐至少二十组别参加
(2)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香港钢琴音乐协会组织的大师班课程
(3)每年会费200元人民币,将于每年十二月份缴交.逾期缴纳将取消会员资格
(4)每年各地正式会员名单将公布于香港钢琴音乐协会国内总办事处网站
(5)钢琴协会将按各位会员不同的资历进行等级评定,分为钢琴教师会员:专业钢琴教师会员;资深钢琴教师会员;杰出音乐家勋章

  经香港钢琴音乐协会审核评定,符合条件的会员将颁发会员证书.  
    
    
2. 香港钢琴音乐协会有权视当地办事处及会员对协会工作的配合程度,来任免审核每年办事处负责人及会员的名单,并每年一月公布在网站上.

3. 香港钢琴音乐协会举办的所有大师班及精英基地,音乐会,等活动信息将在网站上公布
及短信通知,请各位会员留意,并积极参与.

 

香港钢琴音乐协会     国内总办事处            
广州清韵雅聚音乐艺术工作室
联络地址: 广州江南西路73号南丰阁308房
                            
联系电话: 020-84258035
电邮E-mail: hkpma@ 163.com                        工作QQ1205822872
网址 [国内] http://pianoschool.com.cn            工作博客http://hkpma.blog.163.com
 [香港] http://www.pianomusicin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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